香港打工仔有個咁冷血既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真係自古已有奴隸制度修黎既福氣!
勞工處需3年研納過勞死為職業病 羅致光:死幾多人唔係考慮因素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最新版《國際疾病分類》(ICD)中,將「過勞」列為「職業現象」(occupational phenomenon),「過勞死」再次成為國際間話題。有立法會議員今(29日)問及,當局會否訂立「過勞死」法律定義及僱主補償責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勞工處已委託職安局研究相關議題,預料需要約3年時間搜集數據等,再視乎研究結果,才考慮會否將「過勞死」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職業病。
有議員追問當局要有幾多人因過勞死才推動標準工時,羅致光重申,社會對標準工時立法仍存分歧,其後說:「死幾多人唔喺我哋考慮因素。」
很多打工仔都處於過度工作的過勞狀態,嚴重影響身心健康。﹙GettyImages/VCG﹚
世界衛生大會昨日(28日)閉幕,世衛首次將「過勞」列為疾病(medical condition),惟其後承認是「擺烏龍」,修訂說法為過勞列為「職業現象」。正在服刑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透過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代問當局會否訂立「過勞死」的法律定義,及僱主的相關補償責任。
羅致光:僅少數國家有過勞死僱員賠償定義
羅致光表示,國際間沒有對「過勞死」的公認定義,僅極少數國家從僱員賠償保障訂立類似的定義。他指,勞工處於2017年委託職安局,研究僱員上班時,因心血管病或腦血管病發死亡個案,以問卷調查方式向死者家屬、僱主及同事,了解僱員工作、身體等,再分析工作情況與其死亡存在的問題。他指,職安局已於去年首季開展項目,預計要3年時間收集數據和研究,勞工處會視乎研究結果,考慮是否將「過勞死」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職業病。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質問當局何時才推動標準工時立法。(洪嘉徽攝)
張超雄續批評當局對保障勞工權益屬「落後、拖延」。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則指,當局會否考慮將「過勞」列入醫管局治療項目。羅致光表示,由於「過勞」屬職業現象,相信醫管局不會將其視為疾病診治。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則質問,「(當局)想幾多人死,因為過勞死或職業現象死,先覺得要推動標準工時?」羅致光重申,社會對標準工時立法仍存分歧,未達成廣泛共識,故先在11個行業制訂工時指引,其後再補充:「死幾多人唔喺我哋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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